天津音樂學院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1:01:44《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五十七號
郵編:300171
電話:022-24160044
一般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均可報名: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并符合專業體檢要求。下列人員不得報考: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開除學籍不滿一年者;因觸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2.報考手續:考生持學校或單位介紹信(待業青年持街道的介紹信)和本人學歷證明(應屆持學校證明,往屆持畢業證),并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冊到本院報名;本市考生需持介紹信到學校或單位所在區、縣招辦驗證換信后,再到本院報名;現役軍人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可以報考。
3.報名時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張,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報名考務費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復試加收復試費)。報名費和報名手續一概不退。
4.考生可兼報其他專業,其中管弦系大提琴與民樂系大提琴可互相兼報,小提琴可兼報中提琴,鋼琴可兼報雙排鍵電子琴,二胡可兼報板胡,琵琶可兼報三弦,三弦可兼報阮,琵琶、古箏可兼報古琴,揚琴可兼報民族打擊樂,外省市考生均可兼報鋼琴維修與調律等,并標明志愿次序。
5.本院于3月中旬以前公布參加文化課考試學生名單,并發放文化課準考通知單。考生持本院文化課準考通知單,到招生辦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區、縣招生辦公室)辦理手續并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
6.經政審體檢合格,在專業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外語需達到我院規定分數線)的情況下,經專業平衡,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如兩個志愿均達錄取標準,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個別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被錄取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入學時間報到,超過一周不報到者,考試成績作廢,不存檔、不退檔、不轉檔。
8.新生入學后,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政審、體檢、考試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何時查出,何時取消學籍,退回原地區。
9.新生實行一年專業試讀期,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生,不合格者隨時取消試讀資格,退回原地區。
10.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外省市及郊縣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
11.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單科成績:文科類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藝術管理專業參考數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