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6 16:15:21重慶師范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順利開展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況
第一條 重慶師范大學創辦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第三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第二條 重慶師范大學現占地總面積2800余畝,圖書館藏書216.9萬冊。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有專任教師1177人,其中正、副高職稱533人;碩士生導師233人,被外校聘為博士生導師1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者占70%。現有45個全日制本科專業;5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45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及中職教師碩士學位授權;涵蓋哲學、法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十大門類。
第三條 重慶師范大學現有三個校區:
重慶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市大學城。
重慶師范大學老校區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重慶師范大學北碚校區位于重慶市北碚區團山堡1號。
(各專業就讀地點以各省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中的說明為準)
另外,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是按新機制和新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位于重慶市合川市學府路9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該學院獨立進行招生和發布招生信息。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四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條 考生體檢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定。根據專業的特點和培養目標,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
1、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
2、體育教育專業(師范類)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肝功正常、無色弱。
3、旅游管理(飯店管理)專業、旅游管理(應用技術)專業、導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其它專業體檢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辦公布招生計劃中的說明為準)
第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體檢、成績和檔案等項目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 按照我校專業培養計劃,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給我校考生的實際情況,在錄取中對考生的相關單科成績有適當要求;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口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按如下規定實施:
1、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2、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我校優先錄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
4、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采用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結合相關科目成績確定考生被錄取的專業。一二志愿間級差10分,其它志愿間級差5分。
5、在專業錄取計劃已經滿額時,對于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則從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6、藝術類專業、編導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上線后按專業成績錄取,體育教育專業考生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按綜合分或專業成績錄取。
7、江蘇省因實施新高考方案,錄取原則為: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達到選測B+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等級后分數;
(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第四章 獎、助、貸學金和勤工助學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參評綜合獎學金,其中一等獎獎勵金額1500元/生·學年;二等獎獎勵金額700元/生·學年;三等獎獎勵金額300元/生·學年。另外符合條件的同學還可參評單項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第十條 對于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同學,學校以多種形式給予資助,包括:國家助學金、香港應善良助學金、星巴克助學金等。學校還設有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校為尚未開展生源地貸款地區的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交經辦銀行審批。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并在各省市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標明各專業收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
(1) 普通師范類專業學費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師范類專業學費3700—7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5000—11500元/年;
(2) 住宿費標準:400—1200元/年。
第十二條 本科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署名重慶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授予重慶師范大學本科學士學位。專科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署名重慶師范大學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中介機構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3-65305606
學校網址:www.cqnu.edu.cn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重慶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