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17:11:24上海杉達學院
2009年上海杉達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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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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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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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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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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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上海市 浦東新區 金海路 27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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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校區: 浙江省 嘉善縣 人民大道 50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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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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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職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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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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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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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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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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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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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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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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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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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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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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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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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科目成績要求:理科優先考慮數學成績90分以上的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及旅游管理專業優先考慮外語成績95分以上的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及英語專業優先考慮外語成績105以上的考生。
(2)錄取原則:
遵照各省市高招辦的投檔規定向學校投檔,我校以1:1錄取,1:1(因不愿意調劑或志愿相對集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在專業有缺額的情況下,錄取愿意調劑的考生。
A、在各省市招辦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
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B、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實施專業優先原則;對于同分考生,
專業排序時按: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科考生)或者數學成績、英語成績(理科考生)等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C、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
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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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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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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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滬價費(2006)14號]
2、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3000元。[滬價費(2005)15號]
3、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滬教委財(20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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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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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800元。[滬價費(2004)035號][滬財預(200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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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
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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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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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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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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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杉達學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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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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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辦公室:021-5021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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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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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公室:021-5021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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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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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and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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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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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學習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助學貸款,另外,我校分別設立有:上海杉達學院謝希德獎學金;智瑾獎學金、助學金和徐國炯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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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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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浙江、湖南、山西、河南、河北、重慶、四川、云南省和寧夏、廣西、內蒙古自治區所招學生:三年制大專生一、二年級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區學習,三年級在上海校本部學習;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學期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區學習,大三下半學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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