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6 12:25:15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77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高職
(五)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八)辦學地點: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南校區:山西省太原市晉祠路三段629號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學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五條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七條美術類專業:在考生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山西省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志愿和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八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執行。
第九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一條我院根據考生填報志愿進行專業劃分,對于選報人數少于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征求考生意見后進行內部調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條對已錄取的考生我院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與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在我院的網站公布。
第十三條新生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我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時我院統一進行復檢,對于復檢不合格的,將按照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學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文史、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40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4800元。
第十六條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030024
電話:(0351)6338595;傳真:(0351)63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