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5:18:32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3280、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號(西城校區),藝術設計(人物造型設計)專業教學地點設在浙江理工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5號)。
第九條 學院基本情況:
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于2000年開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5年初,學院順利通過教育部對獨立學院辦學條件與教學工作的專項檢查和確認。學院占地面積563畝,總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辦學設施完善。
學院以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堅持因材施教,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和優秀生培養方案,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確保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學院現有本科專業及方向35個,在校生8100余人。現有專任教師36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100余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教師220余人。
學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綜合辦學優勢,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目前已形成了以紡織、服裝、藝術設計為特色,理、工、文、經、管、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辦學特色。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2009年計劃面向浙江省和北京市招收本科生1700人,其中北京市招收10人,具體以相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相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相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北京市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專業級差方式采取計算機二次投檔,第一、二、三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為2分,第三、四、五、六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為0分,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遵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原則擇優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藝術類專業招生依照省藝術類統考政策,按上述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學年制學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1.5萬元/(人·學年),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專業2萬元/(人·學年),其它藝術類專業(除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外)1.8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住宿實行社會化管理,住宿費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以1200元/(人·學年)標準由提供后勤社會化管理的公司預收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優秀生培養計劃,特別優秀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可申請轉入浙江理工大學學習。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綜合素質獎學金、十佳大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等20多種獎學金。學院還評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社會活動積極分子、優秀黨團員等10余種榮譽稱號。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困難生信息庫,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電話:0571-86843333、85857777
傳真:0571-86843999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