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仁愛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5-06 14:15:28天津大學仁愛學院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3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團泊新城博學苑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大學和天津仁愛集團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文憑、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校位于天津市團泊新城,團泊湖自然風景區內,校園占地1000畝,建有一流的教學樓、實驗樓、學生宿舍、學生食堂、浴室、大學生活動中心、運動場、圖書館和其他生活服務設施。校區交通便捷,環境優雅。
學校秉承天津大學建校建校百余年以來的優良傳統,貫徹“嚴謹治學,嚴格教學要求”的“雙嚴”方針,樹立“學校以育人為本,育人以教學為先”的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緊緊依托天津大學優質的辦學資源和先進的辦學理念,任課教師主要來自天津大學,其中絕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級職務。通過開展有計劃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學校招生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2009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建筑學、土木工程、環境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工程、工程管理、英語、法學、藝術設計、動畫等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專業介紹見學校網站。
第五條 本科學費標準:經天津市財政局、物價局批準,我校學費普通類專業12000—15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我校是獨立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七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依次類推。
第八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以實考分為準),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九條 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為:
一、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所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評價、公正錄取。
二、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
1、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績較佳的考生;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優先安排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高的考生。
三、退檔處理時,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四、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五、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須為A。
第十條 根據《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校的實際,對江蘇省考生進擋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計算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關科目理科(數學、外語)、文科(數學、外語、語文)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第九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礎,入校后進行復試;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優良;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過、體檢合格、文化課達到當地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術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依據《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特優新生獎學金
一、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前100名的應屆考生,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入校后可獲得特優新生獎學金5萬元;
二、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分數線(即一批本科線)的應屆考生,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入校后可獲得特優新生獎學金2萬元;
三、符合以上兩項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項獎勵。
四、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每年有30%以上的學生受到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種。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09年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rac.edu.cn E-mail:zsb@tjrac.edu.cn
電話:022—68579988 68579996 27406638(錄取期間開通) 27406639(錄取期間開通)
地址:天津市團泊新城博學苑 郵編:3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