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09-05-20 20:27:12內蒙古鄂爾多斯職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鄂爾多斯市政府舉辦的唯一一所以理工科專業為主的高等職業學校。國標代碼14248
第三條學校概況: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保留繼續教育職能。現有機電系、建筑系、化工系、礦業系、師范與繼續教育部。學院校址在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第四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鄂爾多斯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
第八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九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按專業志愿清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承認享受政策性照顧考生加分或減分。
第十三條如果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后續志愿考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受師資、設備等條件限制,新生入學后,我院只能開設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由于考生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我院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學生在我院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我院向其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學校在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九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ordossvc.cn
咨詢電話:13384808981、15947076293、傳真:0477-8591117
第二十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嚴格按照本章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不相符,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只適用于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