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10:27:42昌吉學院
昌吉學院二〇〇九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院校名稱:昌吉學院。院校代碼(部標):10997。
第二條:昌吉學院屬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南、北兩個校區。
第三條: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負責日常招生業務工作。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符合生源地省(區)級招委會規定的2009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五條:普通本科層次漢語言各專業修業年限為四年,民語言各專業(除漢語言專業外)修業年限為五年(含預科一年);民、漢語專科層次各專業修業年限為三年。
第六條: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比例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的錄取原則:即按總分由高到低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若不滿額,可降分投檔,額滿為止。昌吉學院接受服從調劑的考生。
第八條:專業分配原則:依據總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專業順序安排專業,未滿額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滿足專業招生計劃數,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從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總分由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額專業中,額滿為止。對服從調劑投檔的考生,原則上參照考生所報其它同類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安排專業。對服從院校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投檔、錄取是依據考生本人志愿進行的,因此錄取后原則上專業不可調。
第九條:藝術類考生參加昌吉學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美術類考生還須取得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合格證)后方可填報我院藝術類各專業志愿。
對取得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河北、山東、湖南、湖北、江蘇五省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所在省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考生,錄取時按專業課總分由高到低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對取得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的新疆藝術類考生,按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先錄取,額滿為止。
第十條:體育類各專業考生只有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錄取時達到生源省(區)招生部門規定的體育術科和文化課合格線,按術科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術科分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一條:昌吉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民語言及“雙語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昌吉學院對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作限分規定:即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漢語言本科不低于90分,漢語言專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條:昌吉學院2009年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印發的《報考指南》、《招生與考試》等刊物公布的數據為準。
藝術類專業考試具體事宜見http://www.cjczs.cn。
第十四條: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于不能完成計劃的專業經有關省(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區)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師范類各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體型勻稱,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六條:對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資格和健康狀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新生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經復查新生健康狀況不合格者,作退學或休學處理。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昌吉學院2009年各類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
文史類各專業:本科:3100,專科:2900;
理工類各專業:本科:3500,專科:3300;
外語類各專業:本科:3800,專科:3500;
體育類各專業:本科:3300;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6000。
住宿費標準:8人間600;6人間800;4人間1000。
第十九條: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昌吉學院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捐助等為主要形式的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昌吉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拒絕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個人介入昌吉學院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費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昌吉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全義李云志
日常業務聯系電話:0994-2337793(兼傳真)。
錄取期間業務電話:0994-2334181,0994-2336070(傳真)。
http://www.cjc.edu.cn(學院主頁)
http://www.cjczs.cn(招生信息網)
E-mail:lqy-cj21@163.com
學院地址:南校區: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9號
北校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號
郵政編碼: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