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通知(3)
2010-12-09 10:04:21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
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
1. 貴州省2011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進行。符合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1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僅報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也必須辦理上述報名手續。
2. 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考生報名時繳納高考報名考試費130元。
3. 各市(州、地)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地區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地區招生監察辦刻制報名信息光盤一式兩份并密封,于2011年1月5日前分別報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處和保密監察室。
二、專業考試
4. 考生須持身份證和《貴州省2011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到省內、省外設置考點的院校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
5. 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及分值
美術類統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舞蹈類統考:形體測試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師范類音樂: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形象氣質90分,風度舉止及動作反應100分,普通話及才藝展示110分;
表演專業:形體及氣質120分、朗誦及演唱90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90分;
導演專業:朗誦及命題編講故事120分、命題小品表演100分、藝術作品分析80分;
貴州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自備文章朗誦與指定稿件播讀120分、形體測試130分、命題即興評述50分;
貴州師范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形象展示及才藝表演150分、自我介紹及朗讀指定稿件100分、回答問題(即興評述)50分;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面試:編導創意,考官提問100分;?筆試:觀看視頻,撰寫材料分析和編寫故事200分。
以上各專業考試具體內容及有關要求查看各校年度招生簡章。
6. 省內考點設置
全省共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學院三個考點。貴州大學考點承辦全省舞蹈專業統考,本校的表演、導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貴州財經學院音樂學的專業考試;貴州師范大學考點承辦全省美術專業統考、全省師范類音樂和本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的專業考試;貴州民族學院考點承辦全省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和本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的專業考試。
7. 省外院校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的要求: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準的8所參照院校(以下簡稱8所參照院校),可在我省設置考點;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批準可跨省設置考點的5所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擬在我省設點考試,須向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書面承諾2011年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15人、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經我中心審核同意,可按指定地點設置考點;
(3)根據教育部要求,省外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不能跨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在我省有招生計劃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或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并明確寫入學校招生簡章,做好招生宣傳。
8. 加強命題工作管理。我省美術專業實行封閉式命題,其他藝術類專業須按規定嚴格做好命題、試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9. 考官、評卷教師的選聘。省招生考試中心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抽選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考官、評卷教師庫,從庫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評卷教師擔任專業考試評分工作。原則上面試考試科目考官小組由5人組成,考點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卷教師(考官)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外聘人員條件為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從事該專業工作三年以上、綜合素質好、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專業人員。
10. 考試和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導演、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舞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考官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重要過程要有視頻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查閱。
11. 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中心(三份)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考點院校要按要求認真填寫考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2011年1月27日前交各市(州、地)招生辦,各市(州、地)招生辦于1月29日前分發到各縣級招生辦。考生可于1月30日后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領取專業考試合格證,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12. 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辦理高考藝兼文或藝兼理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未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只能辦理高考文史類或理工類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
13.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各院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0年12月15日前報省招生考試中心。
14. 省外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于2011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藝術類考生資格。
15. 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16.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17. 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市(州、地)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填報志愿
18. 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辦法。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貴州省2011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藝術院校(系、科)專業招生計劃及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的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19. 參加全省美術、舞蹈類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相應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全省師范類音樂考試的合格考生可填報全省師范類音樂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表演、導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其他院校及專業。
20. 報考面向全國招生不做分省計劃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獲得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愿。
21.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填報志愿的具體要求,另文下發。
五、劃線原則
22. 按照教育部規定美術類專業本科招生,考生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藝術類(含美術專科)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原則上按4:1以內的的比例安排。
23. 按照教育部“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專科(高職)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的要求,結合我省招生計劃、考生文化成績及生源實際情況,劃出藝術類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24. 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8所參照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我中心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六、錄取
25. 藝術類專業設置四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藝術類第一批本科(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8所參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學)、藝術類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藝術類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的本科專業)、藝術類專科(高職)。
26. 省內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是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擋,各招生院校在我中心的投檔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27. 按教育部要求,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可實行三種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2)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3)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宣傳。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簡章,我中心不予認可。省內院校按我省統一的招生錄取辦法實施。
28. 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9. 錄取中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要求,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30. 對面向全國招生不作分省計劃的省外院校,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于2011年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我省備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于2011年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我省招生考試中心核準備案。
31.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以下兩項政策性照顧,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績加分;
(2)省內藝術各類專業考試成績前三名、但文化考試成績未上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文化成績可降20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32. 中職單報高職、初中五年制藝術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處罰
33.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34.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