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0 17:32:09山東大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過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第一學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原則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山東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山東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不拒絕招收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山東大學實行按大類招生。普通高考錄取時,山東大學(10422)以第一學校志愿調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按照“分數級差”的原則進行,第1-2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3分,其它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1分;山東大學(19422)以第一學校志愿調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將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計劃數以內的考生的專業志愿。
非第一學校志愿調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在缺額專業(類)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特殊說明的省份除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
第二十二條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試點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該省份分別公布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若某些專業(類)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達到相應科目等級規定的考生。專業分配原則同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除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體育特長生外,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文件執行,錄取辦法詳見《山東大學2013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選拔測試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或選拔比賽,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我校方能錄取。
第二十六條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體育特長生、藝術類、體育類、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外語專業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從大學二年級開始逐漸增加用英語講授的課程。
第二十八條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該專業志愿的男生,國防生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執行)。
第二十九條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在線查詢。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條因專業設置原因和辦學需要,以山東大學(10422)招收的部分學生將在威海校區培養。被山東大學(10422)錄取的學生到學院所在校區報到;被山東大學(19422)錄取的學生到威海校區報到學習。有關管理要求按照學生學習所在校區執行。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三十三條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四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山東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五條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網址:http://www.bkzs.sdu.edu.cn,電話:0531-88364787,傳真:0531-88564787。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山東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編:250100。山東大學(威海)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bkzsw.wh.sdu.edu.cn;電話:0631-5688282、5688902;通訊地址: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郵政編碼:264209。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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