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總數:調減到747個
2015-11-09 17:27:24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指出,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專業總數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7個。
教育部組織對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 于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教育部職業 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以下是教育部網站公布的答問全文: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目錄》和《辦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專業設置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基礎工作,關系到人才培養目標與規格,關系到教育質量和效益,也關系到高等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與適 應。2004年頒布的我國首個《目錄》和《辦法》為引導高職院校科學設置專業,形成合理專業布局,加強專業建設和管理,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起到了重 要作用。現行《目錄》《辦法》實施的十年,是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和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實現歷史性跨越的時期。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自身發 生的巨大變化對高職院校專業設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經濟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施“互聯網+”行動、《中國制造2025》等國家戰略,對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和人才 培養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戰略新興產業興起,行業交叉發展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導致新的職業(群)不斷涌現,亟需對專業分類和設置進行補 充和調整。三是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改革創新高等職業教育,要求形成與之相適應的人才培養結構和專業銜接體系。四是加快轉變政府 職能,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進一步深化專業設置管理機制改革。
同時,高等院校專業設置自身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目錄》外專業大量增加,現有的專業大類、專業類難以涵蓋所有專業;部分新設專業名稱不夠規范,內涵不夠清晰;一些專業口徑設置過寬或過窄,有些甚至交叉重復設置等。
組織開展對《目錄》和《辦法》的修訂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使之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意義。
問:請問《目錄》和《辦法》修訂工作遵循的依據和原則是什么?
答:《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職業教育要不斷優化專業設置、類型、布局,要“科學合理設置專業,健全專業隨產業發展動態調整的機制”“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和調整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等,這些要求是《目錄》和《辦法》修訂工作的基本依據。
《目錄》修訂以現行《目錄》內專業以及經教育部備案的《目錄》外專業為基礎,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1)》《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 年)》,重新組織調研論證,對現行《目錄》基本框架、專業體系、專業簡介等方面進行全面修訂。修訂工作始終遵循以下四條原則:
一是主動適應,服務發展。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和產業發展要求,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支柱產業、特色產業相關專業的發展,通過優化專業設置,推動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吻合,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是繼承創新,靈活設置。體現政策延續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穩定的既有專業。同時在保證專業內涵、培養規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靈活設置專業方向,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
三是科學規范,體現特色。遵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行業、產業發展趨勢,做到科學、系統、規范。圍繞學校、學生、家長(微博)和行業企業的需求,創新《目錄》內容結構,拓展《目錄》服務功能,突出職業教育特色。
四是推進銜接,構建體系。注重與中等職業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銜接,以職業分類為主線,兼顧學科分類。通過優化專業結構、層次和類型結構,實現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的協調和銜接。
問:請介紹一下《目錄》和《辦法》修訂的過程。
答:《目錄》《辦法》修訂工作共有59個行業專家組參與,調研了1140多家企業、980多家學校(12700多個專業點),直接參與的行業、企業、院校等方面專家達2800多人,歷時兩年多時間,共分四個階段:
一是準備與部署。召開修訂工作啟動會,進行工作部署,同時組建修訂工作領導小組、綜合組、行業專家組,研究制訂工作計劃。二是調研與修訂。各行 業專家組廣泛開展學校、行業、企業調研,起草并提交修訂工作報告,分別形成了修訂一稿、二稿和三稿。三是廣泛征求意見。三次面向全社會、各行業主管部門、 行業協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1600多條修改意見和建議。四是修改完善。綜合組在匯總、整理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形成《目錄》《辦法》送審稿。經教 育部內相關司局會簽、部領導簽發,正式印發。
問:新《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新《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體系結構、專業劃分、專業設置等方面都有了較大的變化。
(一)《目錄》結構變化情況。現行《目錄》結構為“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新《目錄》調整為“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專業方向舉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銜接中職專業舉例-接續本科專業舉例”,新增了“專業方向舉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銜接中職專業舉例” “接續本科專業舉例”等四項內容,明確了專業與專業方向、對應職業類別、銜接專業的關系。
(二)專業劃分變化情況。《目錄》專業劃分調整在現行《目錄》基礎上,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門類、大類劃分,同時兼顧中職專業類、本科學科 門類和專業類劃分,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新《目錄》專業大類數量維持原來的19個不變,排序和劃分有所調整,如,原《目錄》中“生化 與藥品大類”“輕紡食品大類”調整為“生物與化工大類”“輕工紡織大類”“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合并為 “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公安大類”“法律大類”合并為“公安與司法大類”。
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行業大類有所增加。如,2011年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設置了“交通運 輸、倉儲和郵政業”大類,因此在《目錄》的“交通運輸大類”中增設了“郵政類”;二是適應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如對應糧食、食品安全、健康服務業發展, 增設了“糧食工業類”“糧食儲檢類”“食品藥品管理類”“健康管理與促進類”等。三是本科專業類有所調整。2012年修訂的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了部分專業 類,如物流管理與工程類、電子商務類,《目錄》對應增設了“物流類”“電子商務類”。
(三)專業設置變化情況。專業總數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7個(其中保留263個,占總數的36%;更名167個,占總數的22%;合并到243個,占總數的32%;新增74個,占總數的10%;取消69個),同時還首次列舉了764個專業方向。
保留的專業主要是符合產業發展實際和趨勢,相對應的職業成熟穩定,專業布點較廣、就業面向明確、名稱科學合理的專業。如:種子生產與經營、數控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臨床醫學、國際商務等專業。
更名的專業主要是專業名稱不夠科學規范、不能完全體現專業內涵,或需根據相對應的產業轉型升級與技術進步而調整的專業。如:將“設施農業技術” 更名為“設施農業與裝備”,將“粉末冶金技術”更名為“金屬精密成型技術”;將“印刷圖文信息處理”更名為“數字圖文信息技術”;將“新型紡織機電技術” 更名為“紡織機電技術”等。
合并的專業主要是專業內涵相近、核心課程基本相同,或專業口徑太窄的專業。如:將“園藝技術”“都市園藝”“設施園藝工程”“商品花卉”等合并 為“園藝技術”;將“工程造價”“國際工程造價”“安裝工程造價”等合并為“工程造價”;將“鐘表設計”“眼鏡設計”“燈具設計與工藝”等合并為“產品藝 術設計”。
取消的專業主要是相對應的產業為淘汰類、限制類的產業,且專業布點較少(連續三年沒有布點)、招生規模過小,或專業不符合高職教育培養定位的專業。如:森林采運工程、中西醫結合、雜技表演、教育管理、幼兒園管理、勞教管理等專業。
新增的專業主要是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產業鏈延伸交叉、新興職業與技術進步需要的專業。如:移動應用開發、云計算技術與應用、物聯網工程技術、清 潔生產與減排技術、互聯網金融等專業。為推動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新增了“民族文化”專業類,新增了民族表演藝術、民族傳統技藝等專業。
問:請問新《目錄》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新《目錄》主要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更加適應現代產業發展的新要求。
新《目錄》主要根據產業分類進行專業劃分,第一產業主要涉及農林牧漁大類,設專業51個;第二產業涉及資源環境與安全、能源動力與材料等8個專 業大類,設專業295個;第三產業涉及交通運輸、電子信息等11個專業大類,設專業401個;三次產業相關專業數比例為6.8∶39.4∶53.8,更加 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新《目錄》圍繞國家產業發展戰略需要,按照“互聯網+”行動、《中國制造2025》等要求,對接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 式,重點調整、增設了面向產業價值鏈中高端的相關專業。
如,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設置了“現代農業技術”“休閑農業”“生態農業技術”“農村經營管理”“動物醫學”“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等專業,列舉了“工業化農業”“農業物聯網技術”“家庭農場經營管理”“合作社經營管理”等專業方向。
適應先進制造業發展需要,圍繞《中國制造20205》要求,將原“制造大類”更名為“裝備制造大類”,增設“鐵道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 “航空裝備”“汽車制造”等專業類,設置了“工業機器人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物聯網工程技術”“智能產品開發”“工業網絡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 “新能源汽車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等專業,列舉了“航空產品3D打印”“三網融合技術”“智能家居開發”“增材制造技術”等專業方向。
圍繞推進“互聯網+”行動,設置了“移動互聯應用技”“分布式發電與微電網技術”“智能交通技術運用”“智能控制技術”“汽車智能技術”“網絡 新聞與傳播”“云計算技術與應用”等專業,列舉了“大數據技術應用”“網絡數據分析應用”“商務數據分析應用”“車聯網應用技術”等專業方向。
適應現代服務業及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需要,設置“健康管理與促進”“電子商務”“物流”“民族文化”“文化服務”等專業類,設置了“互聯網 金融”“移動商務”“網絡營銷”“品牌代理經營”“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采購與供應管理”“體育運營與管理”“健身指導與管理”“民族傳統技藝”“文化 創意與策劃”等專業,列舉了“跨境電子商務”“高級家政管理”“小微企業管理”“中醫營養與食療”“中醫健康管理”“體檢管理” “用藥指導”“時尚有氧運動”“SPA管理”等專業方向。
(二)更加符合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
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同時也是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培養適應技術進步、生產方式變革和社會公共服務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重 任。新《目錄》依照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專業對應職業崗位群或技術領域,突出職業性和高等教育屬 性。
專業類別和專業劃分主要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按照職業崗位群與技術業務領域同一性劃分,同時兼顧學科分類。如,在調 整材料與能源大類時,綜合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相關行業劃分和本科專業目錄中的“能源動力類”“材料類”,設置“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同時,對片面 追求專業名稱高端,但不符合高職人才培養層次定位的專業進行了調整或取消,如“招商管理”“教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
(三)更加強化以促進學生就業為導向。
新《目錄》在“專業名稱”之后列舉了“主要對應職業類別”。根據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定位,“主要對應職業類別”主要來自《職業分類大典 (2015年版)》中的小類(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和技術性質等的同一性劃分),列舉了1635次共291個職業類別,占《職業分類大典》全 部434個小類的67%,基本覆蓋了適合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的職業類別。這種列舉明確了專業與職業崗位(群)、技術領域的關系,對于幫助學生和家長選擇專 業、明確和把握就業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為社會用人單位選用高職院校畢業生提供了重要參考。
(四)更加注重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
為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統籌中高職專業設置,打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新《目錄》設置了“銜接中職專業”、“接續本科專業”條目,依據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有643個專業列舉了1279次共306個銜接中職專業,723個專業列舉了1491次共 344個接續本科專業,為職業院校學生今后的繼續學習與職業生涯更好發展指明了方向。
(五)更加完善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
《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五年修訂一次,每年增補一次專業,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按照“寬窄結合、以寬為主”“寬專業、窄方向”的原則,為促進 專業穩定性和靈活性的有機統一,高校可自行設置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的專業方向,這為高職院校根據辦學需要合理、靈活調整專業設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時, 我們還對專業指導與監督提出明確要求,對不合格的專業點實行減少招生、專業整改、撤銷專業點等退出機制。
問:新《辦法》有什么變化和特點?
答:新《辦法》以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注重市場導向,突出強調學校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和調整 自主權。新《辦法》在總則中就強調“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規定除醫學、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專業外,高校可在《目錄》中自主設 置高職專業,僅須備案即可,同時,專業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設置,教育部門不再備案或審批。
與現行《辦法》相比,新《辦法》一是體例更加嚴謹。現行《辦法》體例上為文件形式,所規定的內容大多為宏觀要求,新《辦法》按規章形式,采用章 條式體例,共分總則、專業目錄、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專業設置程序、專業設置指導與監督、附則等六章。二是責任更加明確。新《辦法》明確:高校依照相關規 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指導本行業領域專業設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專業設置的統籌管理;教育部負責專業設置宏 觀管理和指導。三是要求更加清晰。新《辦法》規定了學校設置專業須具備的五個基本條件、五項基本程序等,明確了非國控專業采用備案制、國控專業采用審批 制,同時對專業設置的指導、監督等作出了要求。
問:請問對新《目錄》和新《辦法》實施工作有哪些考慮?
答:科學合理地進行專業設置,強化專業建設,既是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基礎環節之一,也是加強內涵建設的主要內容。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 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 中,對新《目錄》和新《辦法》的實施已提出了相關的要求。下一步,我們將以新《目錄》和新《辦法》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教學 改革,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規范課程設置和教學實施。盡快出版專業簡介,啟動高職專業教學標準修(制)訂工作,推動各學校修訂人才培養方案。二是 進一步轉變專業管理方式。完善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各級專業設置管理機構組織建設。三是健全專業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充分發揮行業 企業和專業機構等第三方機構作用,完善專業監測體系和專業設置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