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高考報名通知九點變化(2)
2016-10-04 06:18:05新浪博客文章作者:晨霧
一、《外僑居留證》作為高考報名資格被刪除
根據2016年的高考報名通知,在北京居住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報名參加高考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我們注意到2017年北京高考報名條件中刪除了《外僑居留證》。事實上在2016年3月8日教育部網站上發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2106年3月30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就已經在高考報名資格中刪除了《外僑居留證》。至于為在啥高考報名條件中要刪除《外僑居留證》。據媒體報道,在2015年在福建省泉州市有外國僑民考生家長咨詢了當地教育、僑務、公安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互相推諉,居然沒有一個部門能夠說明在哪里能辦理《外僑居留證》。尤其是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回答說從未聽說過《外僑居留證》為何物(詳見《外僑居留證》到底在哪辦)。可見此前從教育部到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文件有多不嚴肅。因此規定中刪除了這莫名其妙的《外僑居留證》也不足為奇。
二、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得報考
2016年的高考報名通知規定中不得報名的人員中第1項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017年的規定在此基礎上補充了“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事實上在2016年3月8日教育部網站上發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2106年3月30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就已經就此做了補充。這個補充條款就進一步堵塞了可能的漏洞。防止某些在上一年已被高校錄取,但因各種原因沒有入學卻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報考。
三、對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生違規參加高考類別做了更具體的明確
2016年的高考報名通知規定中不得報名的人員中第3項為“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這一般都被理解為在校非應屆高中生不得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考。2017年的規定在此基礎上用括弧更具體地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補充了“(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也就是說,這里簡稱的“高校招生考試”不是局限于全國統考。還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事實上在2016年3月8日教育部網站上發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2106年3月30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就已經就此做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