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10:27:25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閔行 區 虹梅南路 路 6001 號
校區: 市 區 路 號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規模總計劃,依據歷年我校在各省市招生錄取生源情況及當年各省市生源分布情況,最終以各省市核準的計劃數執行本年度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語種不限。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空中乘務專業招生條件參照中國民航空勤人員體檢標準執行,其他專業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十、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各志愿之間也無分數級差。
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達線,專業成績達線,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省、市組織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專業認可省市級美術類統考成績(該省市無編導類統考時)。
凡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均須取得我校空中乘務專業面試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認可省統考成績)。按照藝術類招生的地區,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所在地區省級招考部門所劃定的藝術類專科控制線以上,我校將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照普通文、理類招生的地區,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處理。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5000元(滬價費[2005]017號)
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3000元(滬教委民[2015]4號)
根據滬教委民[2015]4號文,此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2400元(滬價費[2012]005號),根據滬教委民[2015]4號文,此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21--64523424、021—64506938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監察室電話:021—64522376
十五、網址
http://www.esu.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負責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指導貧困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發放面達27.5%.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
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須面試。面試時間安排見學校陽光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