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0 16:45:40韓山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東省潮州市區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疲ǜ呗殻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疲ǜ呗殻┱猩娜粘J聞。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所屬的錄取批次為:本科為第二批;專科為第三批專科。
廣東以外省份本科層次按“省屬公辦本科院校”所屬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深A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本科錄取進度和本科專業錄取情況安排。
第十七條 學校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12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分別在我校及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學校與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在社會工作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17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2+1.5+0.5”的協同培養模式,分別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學校與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生物技術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培養項目用80021單獨代碼進行招生,學生按照 “4+0”的協同培養模式,即大學四年全程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和生活。
招生代碼為80012、80017、80021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學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轉讀韓山師范學院其他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和學籍管理規定,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學校咨詢。
第十八條 2017年,我校共有55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分漢語言文學(師范)、書法教育(師范)2個培養方向;廣播電視學專業分廣播電視新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2個培養方向;英語專業分英語(師范)及商務英語2個培養方向;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分信息與計算科學及數據挖掘與商業信息處理2個培養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信息安全及物聯網3個培養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統2個培養方向;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分潮菜工藝與管理(師范)及公共營養與健康管理(師范)2個培養方向;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分新媒體設計及商業攝影2個培養方向;產品設計專業分日用瓷設計及陶瓷雕塑2個培養方向;經濟學專業分金融經濟及貿易經濟2個培養方向。以上分方向培養的專業第一學年培養方案及所學課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據學生的意愿并結合專業知識測試分方向培養。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對于沒有總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通過學校體育專項測試確認合格且符合各項目對運動員的需求,經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經廣東省招生辦和廣東省教育廳體衛藝處組織專家組認定的考生將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辦網站公示。通過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則錄。1.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學校所屬錄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學校將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能代替各。▍^)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報考學校的考生須符合所在省份有關體育專項測試的規定方可錄取為學校高水平運動隊。3.學校將在入學后對所錄取的學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廣東省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術科統考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30%=總成績計算,然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則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總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本科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總分的排位分排序;專科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
2.廣東省以外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生源所在省份術科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術科統考成績(排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專業如文化成績和科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或外語)的順序和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茖哟螌I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廣播電視學、體育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1.本科專業: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專業4590元/生·年,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2.?疲ǜ呗殻⿲I:文史類、財經類、管理類、理工類、外語類專業5250/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年,動漫制作技術專業6410元/生·年。
校本部及韓東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學后按實際住宿情況結算;潮州師范分院住宿費每生每年950元;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社會工作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生物技術專業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學費按我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收費標準執行。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調整,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積極拓展濟困渠道,不斷加大助學力度,完善包括國家和學校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和學校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新生可申請學費資助,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此外,國家勵志獎學金專門用于資助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繳納學費,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類助學金,資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近20%。學校每年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平均每月能夠獲得300多元生活補貼。設有新生獎學金,對第一志愿(組)報考我校并正式注冊學籍的優秀本科新生給予獎勵,獎項為:1.高考錄取分數超過生源所在地本科重點線的新生,可獲得2-10萬的獎勵。2.廣東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項目特別優秀運動員,可獲得2000-10000元獎勵。以上獎項不重復獎勵。普通高考文理類本科生高考錄取總分距離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含)者允許免試轉專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68-2525449
傳 真:0768-2525449
電子郵箱: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韓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監督電話:0768-2525153
電子郵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于2017年3月第2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韓山師范學院2017年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