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2)
2019-04-07 11:57:29網絡整理
五、招生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報考我校本科專業的中職生,還須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相應類別的本科批次錄取。
六、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代辦費(教材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和因軍訓需要統一代辦的服裝費)。我校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閩價費【2014】183號)執行收費,受理退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 和福建省教育廳( 閩價〔2005〕費435號)執行。
八、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莆田學院;符合莆田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位。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一考試招生,學生畢業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學園中街1133號郵政編碼:351100
電子郵箱:ptxyzsb@126.com 電話:0594—2637164、2615956(傳真)
網址:http ://www.ptu.edu.cn
十、本章程適用于莆田學院高職招考的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