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含學考,3+證書,自主招生)(4)
2019-04-09 11:40:41網絡整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動漫制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業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不招色盲;園林技術、學前教育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會計、商務英語專業與澳大利亞陽光海岸大學學分互認項目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酒店管理專業男生身高168CM以下、女生身高158CM以下及轉氨酶異常者慎重報考;包裝策劃與設計、印刷媒體技術、出版與電腦編輯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五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七條經我院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理工學院舉辦的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合作辦學項目學費:17400元/生·年;住宿費:六人間1100元/生·年,四人間1400元/生·年。
第十一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設立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一、二、三等獎,獎額分別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總獲獎面達36%。
2.設立學校勵志獎學金,獎金為1000-3000元。
3.設立專項獎學金:學生作品、論文、科技發明等獲得國家、省、市獎勵的,獎勵200-1000元。
4.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幫助貧困學生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5.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設立的獎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有關經濟困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