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2)
2019-04-12 17:53:32網絡整理
(五) 錄取原則及說明
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統一組織錄取,錄取過程堅持“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為原則,統一錄取標準,體現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養特點。
1. 我校對文化測試成績不設分數線,對考生不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
2. 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語文測試成績、數學測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依次排序。
3. 錄取名單經公示后,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4. 按教育部規定,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如確需參加高考,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得再參加任何形式的錄取。
5. 新生入學后,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1.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10分。
2.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時可加3分。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五、收費標準
工科類5300元/生×年,文經類4700元/生×年,醫學類6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
六、學歷證書
我校提前招生屬國家計劃內招生,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與高考統一錄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畢業后頒發與高考統一錄取學生同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文憑。
七、監督機制
(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提前招生的常設監督機構,全過程參與提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主動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提前招生錄取資格。
(三)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四)申訴方式:
1. 電話舉報
舉報電話:0511—88962286
2. 信函舉報
通信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紀委
郵編:212028
3. 網上舉報:
電子郵箱:jw@zj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