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00:33:5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10年青島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中心校區 (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
第八條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于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過多年發展,現已成為規模較大、學科齊全、水平較高、師資優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性大學。這里學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學校目前設有22個學院,86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10個學科門類;114個學術型研究生專業,可授予科學博士、碩士學位;11個專業學位類型,涵蓋42個專業學位領域,可授予專業博士、碩士學位。
在校全日制學生3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近6000人,留學生1200余人。專任教師近23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65人,長期任教外國專家每年60余人。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6個,博士后流動站4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7個,國家、省市重點研究基地30個,科研機構66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與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1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20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部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6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堅持面向世界,實行開放辦學,與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4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設立了不同類型的教育合作項目。學校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共建出國留學培訓基地,是教育部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中美雙學位項目合作學校,為學生出國實習、進修以及聯合培養提供了眾多機會。另外,學校設有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考點和德語的德福考試考點。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大學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青島大學2010年計劃招收本專科生8700人,其中本科計劃招生8100人,專科計劃招生600人。
第十三條青島大學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以及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青島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條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各招生專業(除服裝表演專業外)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山東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檔,我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具體各專業按以下方式錄取:
報考音樂類、藝術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按我校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美術類考生的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專業成績合格線方有資格填報我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試院投檔后按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在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還必須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分專業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按我校專業成績排名(若所在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須達省合格線),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公布。
第二十四條考生被錄取以后,由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學費標準具體如下:文史類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外語類專業: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生/年;對口高職類專業5000元/生/年。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部分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學習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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