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醫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2:33:27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及基本情況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贛南醫學院是公辦、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辦學以本科為主。
第三條 校區地址: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園區。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四條外語要求:1、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要參加高考英語口試;2、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
第五條各專業招生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條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鑒于就業市場需求情況,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嚴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及有關省市招辦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志愿優先原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英語語種考生優先錄取。
2、考分優先原則: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在國家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專業調劑原則:因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優先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退檔。考生一經錄取原則上不作專業調整。
4、政策照顧原則: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進行錄取。
5、江西省定向生錄取原則:定向生參加全國高校統一入學考試,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錄取。培養院校定向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高招辦補充投檔,培養院校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已被錄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檔;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四章 獎、助、貸學金和勤工助學
第八條獎學金設置: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
2、雷大貞醫學教育獎學金:由美籍華人王鴻賓先生設立,本科生1500元/人,專科生1000元/人。
3、韓濟生院士教育教學獎:由名譽院長韓濟生院士設立。
4、何懿獎、助學金:由校友日本國中醫學院院長何懿(七七級校友)設立。
5、學習優秀獎學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
6、科技活動獎學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
7、單項獎學金:每學期按在校學生6%評定。
8、優秀特困生獎學金。
第九條扶困助學措施:
1、學校成立扶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大學生扶助管理中心專門機構,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2、學校通過“獎、貸、助、補、減、免”等一系列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輕經濟壓力。
3、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通過“綠色通道”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4、聯系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人士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各種方式的資助。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十條收費標準:學校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藝術設計專業9200元/人 學年,公共事業管理、英語、法學專業3795元/人 學年,醫學、運動人體科學及其他專業4255元/人 學年;住宿費:1000元/人 學年。
第十一條畢業證書:取得學籍的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及格,準予畢業,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加蓋“贛南醫學院”公章,實行電子注冊;品學兼優的本科畢業生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贛南醫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園區郵編:341000
2、招生部門:贛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
3、聯系電話:(0797)82697228269719
4、網址:http://www.gmu.cn 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贛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