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5:17:3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證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2010年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378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安排,2010年我院本科、專科均有招生計劃)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校 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第十條 招生計劃:2010年招生計劃共4000人,其中普通本科2200人,普通專科1800人,在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有招生計劃。詳見附表《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2010年分省分專業計劃表》
第十一條 計劃性質:國家統招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詳見附表《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2010年分省分專業計劃表》
第十三條 學院簡介: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本科層次普通高校,是由青島理工大學和青島盛世華僑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東部、嶗山風景區北麓,環境優美,交通便利,設施齊全。學院占地1050畝,校舍建筑面積35多萬平方米,包括教學樓、實驗試訓中心、圖書館、學術會堂、學生公寓、學生餐廳、體育館、游泳館、標準化運動場、音樂廣場和其他教學生活設施等,圖書資料80萬多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9000多萬元,建有語音室13個、多媒體教室57 個、計算機機房16個,微機2100余臺。學院已建成實驗室和實訓中心76個,包括物理實驗室、建材實驗室、電工實驗室、計算機綜合實驗室、測量實驗室、機械實驗室、土木工程實驗室和實訓中心等,其中金工和數控機械加工實訓中心投資額達到2000多萬元,同時還建設了一批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學院現有在校生13200多人,其中本科人6900多人,專科6300多人。學院共設置8個系,包括土木工程系、機電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建筑系、藝術系、經貿系、會計系、外語系,有19個本科專業和17個專科專業,涵蓋理、工、商、文、經等學科門類。這些專業的特點:一是精選青島理工大學的優勢專業,確保人才培養質量。二是突出青島乃至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急需專業,服務區域經濟發展。三是突出應用型專業,滿足用人單位需要,有利于畢業生就業。
學院現有教職工14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700多人,教授、副教授 240多人,博士 40多人,碩士 500多人。另有外聘專職教師200多名,外聘專職教師和外聘兼職(課)教師主要以青島理工大學等青島高校教師為主。學院還在全國范圍內聘任知名專家、學者任職、任教,30多名知名專家教授擔任顧問教授和客座教授。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充分利用青島理工大學的師資力量、辦學經驗、教育改革成果等優質資源,秉承“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理念,以培養符合社會需求、具有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在基礎建設、人才培養、科研創新、服務社會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社會聲譽不斷提升,畢業生以其定位準確、基礎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強等優勢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畢業生就業率和考研率連續多年居全省同類院校前列。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統招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錄取新生。我院主要面向山東省招生,同時在江蘇、河北、河南、天津、山西、陜西、黑龍江、遼寧、吉林、內蒙古、甘肅、青海、新疆、湖北、湖南、四川、重慶、江西、安徽、云南、寧夏、廣西、福建等安排部分招生計劃,生源地遍布全國24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學院先后被授予全國誠信單位、山東省社會組織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學院的發展目標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科教強國戰略,立足青島,面向山東,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創新求發展,以誠信鑄品牌”的辦學理念,以培養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以目標,努力把學院辦成一所人民滿意、政府放心、學生家長信賴的全國一流的獨立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由舉辦高校青島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七條 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分四個批次: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專業)、本科三批(文理類本科專業)、專科一批(藝術類專科專業),專科二批(文理類專科專業)。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我院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辦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
(2)在錄取專業方面,學校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并根據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人數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新生入校后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將根據實際受理,并報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后予以調整。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錄取時按文、理科分別投檔錄取,藝術類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根據考生取得的各省藝術類專業測試的聯考成績,并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及綜合測評等,擇優錄取。
各生源地具體錄取原則:使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山東省按照文化課1:1.5投檔,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河北省、河南省、黑龍江省等省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江蘇省、浙江省按照文化課與專業課的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安徽省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3:7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各生源省級招生辦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我院開設德語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不建議其他小語種考生報考我院。我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美術基礎,考生入校后要參加學院組織的美術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考生自主選擇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為提高新生報到率,維護國家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我院可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報考我院的考生聯系,對擬錄取的考生征求意見,對自愿放棄志愿的考生,我院可不予以錄取,并將電子檔案退回。因退檔產生的計劃缺額可用于錄取其他考生。考生務必保證報考志愿時填寫的手機號碼正確并處于服務狀態。由于考生通訊不暢、回復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建議并歡迎報考我院的考生提前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備案。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本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13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10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10000元/生?年。專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9000元/生?年,理工類8500元/生?年,文史類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除學費外,學院按標準收取住宿費1200元/生?年。學生教材費、生活費等費用自理。
第二十九條 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我院還設立內部琴島學院獎學金、琴島學院“世奇獎學金”等,每年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按等級發放獎學金,獎學金獲獎率約40%.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生?年。
第三十條 我院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具體政策按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外省考生執行生源省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我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院前,認真分析我院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山東省物質局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規定,學生注冊入學后,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可參加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升學、就業等項目的招聘招考,可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研究生、專升本考試,升入研究生和本科。
第三十四條 我院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網站 http://gaokao.chsi.com.cn .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 http://www.sdpec.edu.cn ,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http://www.qdc.cn 或 http://zsjy.qdc.cn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 86666717 86666718
86666720 86666723 86666661
86666265 86666267 86666270(兼傳真)
招辦聯系:0532——86666588(兼傳真)
學院網址: http://www.qdc.cn
E-mail: qdzb13378@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于2010年4月10日起生效。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負責解釋。
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