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6:11:29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由學校制定,經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備案后實施,作為學校開展2010年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吉林農業大學,部標代碼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第四條吉林農業大學是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吉林省教育廳主管的省屬重點大學。招收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職專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條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吉林農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或高職)畢業證書。凡已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學生,符合《吉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規定的授予條件,由吉林農業大學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有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學校設有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核準,學校2010年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共計劃招生3860人,其中普通本科3830人,高職專科30人。在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狀況,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對省際間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職專科錄取原則
1、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
2、各省招辦對學校投檔及錄取有具體要求的,按照各省招辦要求執行。無具體要求的:(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在同時投檔的考生中,按5分專業志愿級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2)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學校志愿清”原則和5分專業志愿級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錄取調劑志愿考生。
3、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 “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政策照顧加分。
4、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5、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招委[2010]1號)的有關規定,我校2010年江蘇省普通本科錄取原則如下:
(1)我校2010年在江蘇省招生專業均屬于自然科學專業類,因此要求所有專業的選測科目均必須含有物理,對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作要求。
(2)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選測2B、必測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認江蘇省規定的加分政策。
(3)錄取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根據本章程第十一條一、二、三款有關原則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招生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統考成績必須合格,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且不承認考生在其他學校取得的加試成績。
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學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調檔,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50%.
4、學校對所有投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進行排序,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原則;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按“志愿清”,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專業缺額,學校將在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錄取照顧政策。
5、總分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如文化課成績也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嚴格執行《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3號)文件各項要求。對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各省級招辦審核確認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關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規定錄取。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并成績合格的國家一級以上(含)運動員在教育部公示期滿后,由各省級招辦審核并在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我校2010年共計劃在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湖南、廣東招收跆拳道、田徑、籃球、定向越野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38人。
第十四條 對口招生錄取原則 對符合對口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只招收全國統考外語科目是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其中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十八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最低成績11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
學費根據吉林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吉教字(2000)6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具體如下:
收取35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畜禽生產教育、汽車維修工程教育。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社會學、家政學、應用心理學、農林經濟管理、土地資源管理、農學、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中藥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應用化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交通運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食品科學與工程、糧食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中藥資源與開發、植物科學與技術、應用生物科學、動物藥學、草業科學、種子科學與工程。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制藥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收取462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保險。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英語。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藝術設計學、廣告學。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職專科專業有:園林技術。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各種渠道,以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吉林農業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細則》,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有問題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統一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個人及中介組織代為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與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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