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3:15:0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凈月大街365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我校共有本科專業23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22個。
第六條2010年我校計劃招生2240人。
第七條在有關省(區、市)招生人數,詳見教育部審定的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生源計劃。
第三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俄語專業、日語專業考生語種不限,其他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第九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招生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條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英語(英德、英法、英日、英西雙語方向)、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專業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滿分為150分),翻譯專業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均為150分),對外漢語專業英語、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為150分),漢語言文學專業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級差沒有限制。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最高為120%,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和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而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順序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專業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首先根據考生分數由高到低先滿足其前三個志愿中填寫的專業,待所有符合前三個專業考生均被錄取后,再滿足未錄取考生后幾個專業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hqw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郵編:130117
聯系電話:0431-84533585,0431-84533588,0431-84533589.
第四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經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的學士學位。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英語專業(雙語方向)、翻譯專業(英語方向)、德語專業、法語專業、俄語專業、朝鮮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葡萄牙語專業、意大利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語專業(國際商務方向)、英語專業(旅游方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英語專業、英語專業(教育方向)、日語專業、對外漢語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旅游管理專業、電子商務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編輯出版學專業、經濟學專業、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