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54:41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按照“依法管理,從嚴治招,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為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邯鄲學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鄲市學院北路530號(邯鄲學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興路1100號,邯鄲學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縣城內育才路43號)。
三、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錄取原則:
1、文、理科專業按考生所報專業第一志愿,依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專業第二志愿依總分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以此類推至專業錄滿。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原則錄取。
六、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河北省考生的專業成績以河北省聯考成績為準;河北省外生源參加我院藝術類測試的考生,需達到生源省公布的最低控制線后,按我院測試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需慎重填報。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無明顯異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陽性者慎重填報。
十、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對符合照顧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以實際投檔分數為準。
十二、學生在校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由邯鄲學院頒發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邯鄲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分專業招生計劃、學費標準詳見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計劃。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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