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2:30:5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一、總則
1.學校性質: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是由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重慶大學申請的獨立學院,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3.錄取方式: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由招生辦公室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
二、招生計劃
1.學院2010年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國招收本科和專科考生。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數據為準。
三、招生對象及條件
1.學院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2.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3.學院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招生錄取時,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學院僅開設英語課程的教學。
5.考生須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健康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6.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專業要求在入學后加試素描。
四、錄取規則
1.學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布的同批次錄取分數線調檔,調檔比例為我院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
2.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如平行志愿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3.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組織的藝術類聯考成績;錄取時按文化成績上線、專業成績排名的規則擇優錄取。
4.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五、獎學、助學辦法
1.為了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符合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結合我院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設立校級綜合測評獎學金,該項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分設一、二、三等。
2.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院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六、畢業與就業
1.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院有關規定頒發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七、附則
1.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按時向學院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渝價[2009]482號)和(渝價[2010]93號) 等相關文件執行。
2.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已報到學生的入學資格。
3.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非學院工作人員參與、介入招生工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4.本章程由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八、各專業收費標準
1.本科專業
2.專科專業
備注: 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1000元/人·年,6人/間。
九、聯系方式
招生熱線:(023)65112861/2/3/4(F)
傳真:(023)65112864
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大學A區主教學樓106室(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郵編:400044
學院地址:重慶市永川區光彩大道368號郵編:402167
郵箱:cskjxyzb@cquc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