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6:02:5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青島農業大學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全面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區)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只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號:10435(考生填報志愿使用的學校、專業代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報考指南》為準)。
第六條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第七條辦學性質:國有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八條 招生計劃范圍:全國29個省(市、區)(詳見學校招生計劃表)。
第九條招生批次及類別:藝術類(文理)本科;普通(文理)本專科;優秀運動員(文理)本專科;軟件外包方向(理)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文理)專科。具體招生批次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報考指南》。
第十條辦學條件:
青島農業大學(原萊陽農學院)是一所農科特色鮮明,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學校創建于1951年,現有校園占地3423畝,校舍建筑面積95萬平方米,圖書館紙質藏書176萬冊,國內外期刊10727種,電子圖書16160GB.
學校現舉辦58個本科專業,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正高級職稱142人,副高級職稱281人,博士291人,碩士735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0人,全國優秀教師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0人,山東省教學名師6人,博士生導師22人。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學校擁有5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2個研究所。設有國家農業部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國家動漫創意產業基地人才培養與研發中心、中國鴕鳥疫病防制中心、青島市農機化高級人才培訓基地等研發培訓機構和康奈爾大學BTI—青島農業大學無脊椎動物細胞培養和細胞工程中心、國際合作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中韓食品生物技術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機構。目前已與美、德、加、英、日、韓等17個國家的58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雙方互派訪問學者和交流學生,開展合作研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532-86080340.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等規定途徑公布。
第十五條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六條 部分專業按大類報考:考生填報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時,應將大類包含的所有專業作為一個專業,只填寫被指定為大類名稱的專業及其代號,錄取專業也按大類名稱確定。
被藝術設計(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須在入學前按通知書要求配合學校安排具體專業。
被其它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第一學年統一學習所在大類的基礎課程,學年末學校根據學生學年考核成績、個人志愿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具體專業。
第十七條 簽訂協議:填報軟件外包方向和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與學校聯系咨詢簽訂協議,不簽協議不予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綜合評價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對部分省份保留的“農業院校降分錄取”政策,我校不予執行。
第十九條堅持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的原則,若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再擇優錄取第二志愿的投檔考生,依次類推。
第二十條 文史和理工類專業: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文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中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
1.在山東省內,學校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廣告學專業的投檔考生分文理按省統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藝術設計(大類)專業的投檔考生分文理按省統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在江西、湖南、黑龍江各省,學校分省分文理在投檔考生中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山東省投檔考生中,學校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優秀運動員:在山東省安排的優秀運動員招生,執行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2010年相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物價局新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 獎學金:
1.為在校學生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學校不同等級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同類別單項獎學金、畢業生服務西部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學金、助學金等。此外,農科類專業學生還可享受專業獎學金。
2.設立新生獎學金,在山東省文史和理工類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錄取,成績超過本科一批線50分的考生,入學經復查合格后可獲得獎勵10000元。
第二十八條 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達到雙專業、雙學位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章 咨詢、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
1.電話:0532-86080517、86080055.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網:zsw.qau.edu.cn(設有在線咨詢)。
4.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網站:www.qau.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