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05 00:17:4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一、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輕工業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山東輕工業學院招生工作將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山東輕工業學院
學校代碼:10431
校址:主校區:濟南市西部新城大學科技園大學路
東校區:濟南市桑園路58號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輕工業學院前身始建于1948年,1978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山東輕工業學院。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國招生。2007年,在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學校。
學校現有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碩士點、7個工程碩士和1個藝術碩士授權領域;有1個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4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實驗室;有8個與企業共建的省級技術研發中心。
學校占地230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75.33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9億元,圖書館紙質藏書178.74萬冊。學校現設14個二級學院,1個教學部,1個教學中心。學校開設本科專業54個,涵蓋工學、理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醫學等學科門類,已初步形成了以工為主,以輕工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結構布局。
三、組織機構
山東輕工業學院成立由校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山東輕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山東輕工業學院紀委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2、除英語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應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3、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4、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5、除藝術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和藝術設計(形象設計與策劃)專業方向外,其他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6、填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與學校聯系咨詢并簽訂協議,具體時間將在我校招生在線網站公布,聯系電話0531-89631068.
五、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學校調檔線以上,優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則。第一學校志愿錄取不滿時,在本科線上依次錄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對于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專業清”的錄取方式進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錄取額滿無法調劑時,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設計(裝潢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展示設計)、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和攝影本科專業方向,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進檔考生中,分專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有專業課同分考生則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本科專業和藝術設計(中外合作)專科專業,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進檔考生中,分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有文化課同分考生則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藝術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和藝術設計(形象設計與策劃)專業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在進檔考生中,分專業方向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有專業課同分考生則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我校部分專業采取“專業錄取,大類培養”的模式,學生在入學一年后,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和特長在各專業類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二次選擇專業。
六、收費標準
我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1200元。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部分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七、信息發布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八、獎貸學金
我校有一整套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境貧寒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方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九、證書發放
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層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山東輕工業學院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學歷證書。以上證書均加蓋山東輕工業學院及負責人印章。
十、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輕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濟南市西部新城大學科技園大學路
郵政編碼:250353
電話:0531—89631068
傳真:0531—89631968
十一、其他
1、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對以山東輕工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學校紀委負責招生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1-89631028)。
3、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4、本章程由山東輕工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