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3:22:4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共有本科專業19個,專科(高職)專業2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16個,專科(高職)專業2個。
第六條 2010年我校計劃招生2350人,其中本科2110人,專科(高職)240人。
第七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它專業均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九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身體狀況無要求。
健康狀況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政策。
開設的專業除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其它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在及格線以上(含及格線)。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開其它志愿擇優錄取,無分數級差要求。
對加分或降分考生處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績進行統一排序、錄取。
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排序。
專業安排: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要求(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須滿足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專業要求盡量予以滿足。
對于江蘇省進檔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
郵政編碼:130122
聯系電話:0431-84542200、84535000
聯 系 人:張老師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頒發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法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自動化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市場營銷專業、工商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150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專科(高職)專業:印刷技術專業、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