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學院2019年“專升本”招生章程(2)
2019-04-17 21:21:58網絡整理
第七條錄取原則
(一)安順學院“專升本”錄取工作在貴州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二)安順學院根據“專升本”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志愿,在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合計總分(合計總分=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如果合計總分相同,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按數學(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接收補報志愿考生。對不符合“專升本”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安順學院“專升本”免試生錄取工作按黔招考普〔2019〕14號文件執行。
(四)退役士兵錄取工作,按照黔教高發〔2019〕18號文件執行。
(五)安順學院“專升本”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省招委、省教育廳、省衛計委、省殘聯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號)文件規定執行。“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六)安順學院“專升本”錄取結果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和安順學院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其他
(一)語種:安順學院“專升本”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二)入學:經安順學院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三)復查:“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四)待遇:“專升本”學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招收的同一專業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同樣的標準。
(五)收費: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專升本”學生在安順學院就讀期間,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各級獎助學金或困難資助。
(六)畢業:“專升本”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者,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本章程由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33245016
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郵政編碼:561000
學校招生網: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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