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4 19:09:41陽光高考
西藏民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藏民族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藏民族大學。學校地址:渭城校區:陜西省咸陽市文匯東路6號;秦漢校區(建設中):西安市西咸新區。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屬高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①碩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主任的考試招生就業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 西藏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西藏民族大學2019年度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部隊生源外,其他學生 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那曲籍考生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下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要求西藏自治區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其他專業無語種或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二條 加試專業及要求:英語專業需口語加試成績;體育專業需參加各省區的體育加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需參加我校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藝術專業聯考并合格;其它專業無加試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條 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適量錄取符合國家錄取標準規定的殘疾考生。報體育專業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