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19-05-16 15:33:05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其它類型招生調閱檔規則按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除飛行技術專業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準。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該批次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該批次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對擬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高考投檔成績完全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飛行技術專業錄取規則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當年確定的錄取標準,在合格名單內以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中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的考生錄取采取合并送培單位全部生源進行排序,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不包括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經濟與金融等五個專業合并按照工商管理類錄取。
民航企事業單位定向生須符合學校定向專業錄取要求,并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要求填報定向志愿。學校將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劃定的分數線上,從已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時,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最終錄取規則須以教育部及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文件精神及要求為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無故拒簽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高水平運動隊,空中乘務專業、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按當年相應的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辦法及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范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對于上海市生源,進檔考生在同分情況下的專業分配規則為依次比較該專業規定選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數、外成績之和;數、外成績之和;數學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及技術均合格。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時,則數學、語文、外語三門成績(含附加分)總分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含附加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 中國民航大學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我校系統引進法國精英工程師培養模式和法國航空工程師培養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試驗班”為招生專業名稱,從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養分為“預科”和“工程師”兩個階段,學歷層次相當于國內的本科+碩士。要求報考的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異,高考投檔成績須超過當地一本線或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線規定分數。各地具體規定分數:海南140分;內蒙古、新疆120分;黑龍江、陜西110分;河北105分;貴州、云南100分;遼寧95分;廣西、甘肅、天津90分;河南85分;福建、山東、重慶、吉林80分;湖南、安徽、四川75分;山西、江西、湖北70分;上海65分;浙江25分;江蘇20分。已報到的優秀理工類本科新生入校后還有機會參加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組織的校內選拔,具體選拔辦法將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情況,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尤其是飛行技術、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養,招生計劃需根據生源情況在全國范圍內調配,需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條 學校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對于進入各省(市、自治區)高考成績排序前1%的考生錄取到我校(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實的信息為準),入學后可申請免除四年學費; 文科前2%、理科前4%的考生, 可申請新生獎學金2000元(不含前1%學生)。
學校實施“藍天學子計劃”,選拔資助優秀學生出國交流、游學和留學深造。
第二十七條 我校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培養高級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學校,對民航企事業單位有特別需求的專業,對于錄取到我校的普通類型本科考生,在滿足學校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調整其專業。若滿足下列條件者,學校在第一學期提供一次免試轉專業的機會,只要學生符合申請專業的錄取要求便可轉入該專業學習。
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民航企事業單位和人才需求集中省份考生,高考成績位于我校在該省份本科批次錄取人數的前10%。
浙江省考生高考投檔成績超該省一段分數線50分(含)以上,或高考成績中選考科目成績達到單科100分、或雙科97分、或三科94分以上(含)。
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投檔成績超該省一本線90分以上(含)(按750分滿分計)。對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線標準按該省份公布的當年高考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入學通知書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按學生檔案中的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