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3:25:48陽光高考
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蘭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疲┱猩ぷ,是我院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 學校全稱:蘭州職業技術學院
2. 學校代碼:12833
3. 層次:高職(?疲
4. 辦學類型:學院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劉沙公路37號(總校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兒灣路191號(雁兒灣校區)
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桃林路112號(桃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在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藝術類考生若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九條 專業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忌谒鶊髮I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方可報考此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單獨測試招生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考試及考核,按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我院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我院招生信息網或撥打我院招生就業處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