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19 10:24:43陽光高考
2019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學院國標代碼:13679。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聯合社會力量以新機制、新模式創辦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編:710043。
第五條 學院招生類別: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藝術類、普通專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宣傳、招生計劃編制、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院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120%以內,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學院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超過20分。錄取專業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專業(專業組)設定安排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同一專業組內所含專業之間接受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