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2019-05-25 16:50:04陽光高考
2019年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齊齊哈爾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坐落于齊齊哈爾市。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六條 學校設有教育系、外語系、人文社科系、理工系、體育系五個教學單位,還設有繼續教育部承擔成人教育及在職培訓任務,現有在校學生5100多人。
第七條 學校現有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詢、小學教育、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歷史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現代教育技術、陶瓷設計與工藝、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現代流行音樂、表演藝術、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人力資源管理、應用英語、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會計、市場營銷、廣播影視節目制作、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共計28個高職(專科)專業,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八條 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含提前批次,填報提前批次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經過學校組織的面試合格后方可填報志愿。陶瓷設計與工藝專業、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空中乘務專業為我校單獨考試專業。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文史類、理工類高職(專科)批次及相應批次的征集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藝術、體育類錄取原則,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省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條 專業確定方法:根據學生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從高分到底分的原則,依所報專業順序進行錄取;若總分相同時,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底分依次錄取;對于專業志愿未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專業,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學校錄取批次在黑龍江省內為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計劃數投檔。錄取過程中以投檔成績為主要根據,擇優錄取。加減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為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由考生自己報到時攜帶,具體要求根據各省招生管理部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