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11:29:08陽光高考
畢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特制定畢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畢節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院校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金海湖新區文曲大道
學院簡介:畢節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坐落在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教城,校園占地面積740畝。學校環境優美、設施齊備、功能完善、裝備先進。學校設有11個教學系(院)部,按照“對接產業、服務轉型、突出重點、協同發展”的建設思路,積極打造具有特色優勢,服務現代農業產業、商貿物流產業、大旅游產業、大健康產業、大數據產業、智能制造業等36個契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主要產業領域需求的相關專業,建設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師、技能大師、職教名師、博士和碩士等專兼結合的優秀教師團隊;有省級開放實訓基地3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省級現代學徒制試點1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級重點專業群1個,省級骨干專業2個,省級在線精品課程4個,省級職教名師4個,省級大師工作室1個,國家、省級、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各1個,專業教學實訓室87個,實訓儀器設備值7064萬元。圖書藏量67.48萬冊,現有在校生10000余人,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5%左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并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成立由紀委副書記為組長,紀檢監察人員為成員的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通過學校網站和相關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嚴格遵守和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單位及個人,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力,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成立招生錄取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學校招生工作的舉報及監督電話: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均以各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貴州省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我院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九條 我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辦法執行,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省級招生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