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
2019-05-26 19:23:27陽光高考
第十二條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確定錄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在同一科類中存在有多個不同投檔單位時,“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是指在同一類別投檔單位中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志愿順序檢索,分配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對待,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男女不限。電力類、動力類、機電類專業,色盲、色弱、雙眼視力矯正度數大于600度者請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學院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好學生獎等各項獎、助、貸措施。
第十七條 對家境貧寒或有臨時困難的學生,經申請批準可獲得適當的臨時補助。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卡)工本費等代收費用。我院學費標準:普通班學費5000元/年;中澳合作辦學(中澳班)學費17000元/年。住宿費標準:四人間:1200元/人/年;五-六人間:1000元/人/年。空調費:四人間:120元/人/年;五-六人間:80元/人/年。收費標準以湖北省物價局的正式批文為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在高考及體檢中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學。
第二十條 投訴舉報監督電話:027-59802998
投訴舉報監督郵箱:2054326835@ qq.com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或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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