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知行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9:31:36陽光高考
湖北大學知行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規范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湖北大學知行學院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街興盛路特1號,郵編:430011,學校網址:www.hudazx.cn
第二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由湖北大學主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院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國標招生代碼:13234。
第三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湖北大學知行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湖北大學知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湖北大學的領導下,堅持以公正、公平、公開為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
第七條 根據各省(市、區)規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省份計劃數、考生填報我校的志愿情況,按當地省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需達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具體計算辦法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若相關省份未規定綜合分計算方法,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以綜合分錄取的省份,參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文化總分錄取的省份,參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八條 學校不設“志愿級差”和“分數級差”,所有招生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九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由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志愿的順序確定,若所填報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