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21:50:33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四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從高到低錄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加分在分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填報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辦的投檔規則執行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我校一般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長江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各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各專業依次按數學、語文、英語、理科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技能高考各專業以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滿額專業中錄取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執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排序,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150分滿分計)、80分(120 分滿分計),并參考口語成績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應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金融學(數理金融試驗班)專業只招收理科學生,按考生投檔成績排序,高考數學、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150分滿分計)。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此外,建筑類專業色盲受限;護理學專業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全國不組織專業科目校考,承認各省聯考成績,省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資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錄取方法為在投檔考生中:
①音樂、舞蹈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②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占80%、專業成績占2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以上各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依照其成績折算辦法以及投檔規則執行,根據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山東省未設置聯考的專業,我校認可其他同類本科高校相同專業合格成績。根據山東省投檔原則,專業合格后,分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按百分制折算)高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績和省統考(聯)專業成績(以下簡稱“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的考生中按文化分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依照其成績折算辦法以及投檔規則執行,根據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采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二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除體育類、石油類專業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外,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當同批次線上計劃未完成時,可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