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7 10:24:32陽光高考
江漢大學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江漢大學文理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3237),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武漢市漢口北大道勝海大道1號(郵編:430345)。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設有40個本科專業,9個專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醫學十大學科門類。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對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是學校招生工作常駐機構,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獨立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七條 凡報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八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專業基礎課聯(統)考。
第九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湖北省美術聯考合格考生的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湖北省規定的藝術類美術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計算公式:綜合分=(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在術科和文化考試成績均應達到湖北省規定的體育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計算公式: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兩項成績相加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招生對語種不作限制,但入學后均安排英語為第一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第十六條 學校本、專科全部通過網上遠程錄取,錄取批次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文件通知。
第十七條 新生進校以后,對確定不合適某專業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期末,學生本人根據學校教務處轉專業通知的相關要求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后可轉入其他專業。根據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第十八條 經省教育廳審批錄取后,發放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署名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由就業單位、學生本人、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年學分制的教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