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民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8:12:40網絡整理
內蒙古民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院校名稱:內蒙古民族大學
學校代碼:10136
院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學校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含高職)、
校地址: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河大街(西)536號
郵政編碼:028043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內蒙古民族大學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各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 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方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考生所填報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七條 不限定男女比例,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醫學類專業無色盲、色弱。
第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蒙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漢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要有較好的漢語水平,經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蒙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考生,經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九條 藝術類、其他藝術類、編導類錄取原則
1.報考藝術類、其他藝術類、編導類,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市、區)相應專業類別統考、聯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
2.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60% +文化課成績×40%。
3.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采用自治區編導類統考成績,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條 旅游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專業錄取原則:
旅游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本科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使用我校與內蒙古師范大學聯合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錄取。文化課最低分數線按照本科二批分數線的70%劃定。錄取時,對專業面試與體檢合格,且報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40%+高考文化課成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