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09:18:03網絡整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高職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9年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 收費標準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學科門類,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
“5+3”一體化專業學費: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及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4-6人間 1000元/人/年;8人間 800元/人/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涸盒d浫∫“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江蘇、天津、內蒙古、浙江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一、在江蘇省錄取中,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的內容為準。
二、在天津市錄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化學、生物、數學、物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脖容^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四、浙江省考生,錄取時根據浙江省2019年招生考試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醫學技術類專業中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入學后先進行基礎通識課程培養,第一學年末依據學生專業意愿和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分專業),第二學年進入專業培養。
生物醫學工程及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