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0:56:21網絡整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20%調閱檔案(江蘇省按105%調閱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即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如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設計類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表演專業按文化課達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學校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其中文科類為4700元/生/年,工科類為5300元/生/年,藝術類為6800元/生/年,體育類為48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000-1500元/生/年。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出《學生手冊》規定的請假或者曠課時間,需本人帶好相關證件,并書面申請,辦理休學或者退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未報到同學,需來校辦理學籍注銷手續。
第六章 獎學金與貸款
第二十四條: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