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4 09:45:09網絡整理
河南城建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河南城建學院(英文譯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國標代碼11765。學校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龍翔大道,郵編467036。學校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依托建設行業,服務城市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以工科為主、城建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努力打造系統完備的城建類學科專業體系。學生入學注冊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河南城建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與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建筑工程大學開展的土木工程專業本科課程合作項目,從2018級起學生畢業證書注明所在學院。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城建學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決議,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本校教職工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變化,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時招生就業處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建學院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各專業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分數線以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