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6 10:45:22網絡整理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及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成績,根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2/1/1/0/0”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等情況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愿安排結束后,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直到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在專業錄取時,對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江蘇除外),學校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按照我校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江蘇考生填報我校選考科目須達到B+和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在同分條件下,選考科目等級高者優先。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藥學(全英文創新實驗班)以英語為專業課授課語言,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該科目滿分的85%以上。
第二十八條 公費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此類志愿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保送生、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19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其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時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入學時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高水平運動隊新生入學時須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訓練和比賽義務。
第七章 學費和資助
第三十五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700—5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30000-4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450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3700元/年。公費師范生:免繳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各項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構建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型的混合獎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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