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藝術類招生將分省下達計劃
2019-06-07 20:56:2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教育部昨日出臺了《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最大的特點是,自2007年起,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各高校藝術類專業均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在廈大招辦的指導下,本報總結了明年藝術類招生的幾大變化。
1.高校藝術類招生將分省下達計劃
從2007年開始,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各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均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這個消息對于考生是好消息,過去,高校藝術類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一般只有總的計劃,例如,某高校今年藝術類要招40人,其中在福建省要招收多少人,則要等到錄取時不同省份考生的分數出爐后才做決定,從明年開始,考生不會有這種困惑了。不過,高校對這一變化并不“感冒”,原因在于這樣有可能不利于高校錄取到專業最優秀的考生。
2.專科、民辦、獨立院校一般不能組織校考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各省一定要組織美術類省統考, 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
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
3.校考要在省統考之后
2007年的新規定是,校考應在省級招辦公示省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后進行,這就意味著,高校可能會要求考生省統考合格后才能參加校考。
校考的招生院校發放合格證書發放數量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
4.首次對專科錄取線作出規定
省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首次規定,從2007年開始,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此外,和往年一樣,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貼心提醒
幾個重要時間段
●各省應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招生院校及省級招辦均應在2007年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簡章。
●省統考應于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將省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同時向合格考生發放合格證書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校考應在2007年3月底前結束。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2007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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