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06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政策出臺
2019-06-12 13:05:43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日前,遼寧省招考委下發《關于2006年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06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
根據《通知》規定,2006年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仍實行聯合招生,體育專業加試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領導小組和聯合招生組負責,委托沈陽體育學院承擔體育學院,提前進行。
考生須知
考生參加體育專業加試,必須攜帶《2006年遼寧省體育類考生專業加試證》和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本人參加體育專業加試的專項,打印在《2006年遼寧省體育類考生專業加試證》上,后期不得改動。
考試時間
2006年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20日-4月30日,考試日程按《遼寧省招生考試》刊登的體育專業《招生簡章》的安排進行,對因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未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進行一次性補考,統一補考時間為4月29日、4月30日,補考地點仍在沈陽體育學院。
加試項目
身體素質:100米跑,原地推鉛球,800米;
基本技術考試項目:田徑中的跳遠;籃球中的往返運球投籃;
專項技術考試項目:田徑項目的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欄高1米)和女子110米(欄高0.85米)、跨欄、鉛球、鐵餅、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男),以及體操、籃球、排球、足球、武術。
對近兩年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和全國性比賽取得前六名,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體育專業單獨提前錄取。凡被體育院校、系、科、專業錄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評分辦法
評分辦法按原國家體委、國家教委《198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考生的身體素質占體育總分的45%,基本技術占體育總分的20%,專項技術成績占總分的35%。
錄取原則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體育成績及格線根據全省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人數和招生計劃數按一定比例確定。錄取原則為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沈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按文化成績的總分除以7.5加體育分作為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沈陽體育學院錄取女生數量如達不到一個教學班時,可適當降分錄取。省外體育院校(專業)均按文化課成績的總分除以7.5加體育分作為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遼寧師范大學按文化成績加體育成績乘以“4”作為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東北大學、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及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按文化課總分除以5加體育分作為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省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會公布錄取原則的,按學校錄取原則錄取,其他問題由學校處理。
體檢要求
體育專業的考生體檢,將嚴格按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執行。對報考按專項錄取學校的體操、武術專項的考生,學校審查錄取時可適當放寬身高要求。面試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為加強監督檢查,省招考辦將組成監察組與省教育廳監察部門人員一起進行現場監察。監察組由省招考辦、沈陽體育學院監察處、遼寧師范大學和錦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各派一名工作人員組成。
違規處理
1.在考試中犯規(如100米三次搶跑)原則上取消其該項考試資格(犯規一次,則失去一次應試機會,不予增補)。
2.在考試中,考生不聽從招考人員指揮或妨礙招考人員工作,辱罵招考人員,招考負責人有權停止該考生考試,情節嚴重者,可取消其考試資格。
3.考生因特殊情況遲到,應向聯合招生組負責人說明情況,經批準方可隨本組考試,所誤項目在考試結束時補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應將縣以上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交市招考辦,經市招考辦批準可參加統一補考。如因考試中出現外傷不能繼續考試,要經本人申請,考試人員證明,聯合招生組負責人批準后參加統一補考(已考過的項目有效,不予重測)。考生補考,須出示市招考辦證明和體育加試證,在規定時間不能參加補考者不再補考。
5.發現冒名頂替,取消繼續考試資格并按高考舞弊處理。
6.考生報考體育專項只能報一項(附加專項除外)。
7.各項考試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由考試組長裁決。
8.考試成績公開,直接與考生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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