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15:48:20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征集志愿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2019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提檔和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級,其中文史類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理工類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等級排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招生計劃數100%提檔,錄取專業時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二十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在選考科目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上海市考生錄取原則:在選考科目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錄取。如所報專業已錄滿,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同一科目組范圍內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二條 其他省份考生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位次順序錄取,如果所在省沒有相關規定,學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排序確定錄取。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若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其他專業(類)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類)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類)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及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2019年已公布的相關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