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15:3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是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是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錄取還須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除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三、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仍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
第十三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天津市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0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于文化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及體育專項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依據考生報名填報的志愿順序,先錄取一志愿,在一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二志愿。
第十九條對享受政策照顧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E-mail:zhb@tjus.edu.cn
咨詢電話:022—23015120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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