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5:35:20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生/年。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學費補助》資助項目,并根據家庭困難等級評估出補助比例。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向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使貧困的學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鍛煉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同時設立了學院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每生每年500-2000元。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語種不限。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職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二)院校志愿:對按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三)專業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院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四)專業志愿的調劑: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對口升學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對口升學專業的考生,學校依據考生報考志愿和吉林省招生辦投檔信息,在滿足專業志愿的前提下,擇優錄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科目順序為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vi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路3278號長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
郵編:130033
聯系電話:0431-84602444/555/666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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