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9:01:39高考網整理
山東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山東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445。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十條辦學地點: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東師范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西藏、新疆、寧夏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和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