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16 10:53:45高考網整理
第十七條學校除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商務英語、翻譯)以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及部分專業雙語課以英語語種為主,可開設日語、俄語語種的公共外語課,其他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中國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相關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2020年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一年學習后能正常結業的,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2021年招生計劃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條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加分政策,在投檔及分專業時適用。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沒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將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二十二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中職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專升本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民族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六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湖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湖北民族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公開承諾不進行有償招生,不違規招生。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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